泸州××股份有限公司(原告)诉四川省××食品进出口公司(被告,客户)等商标侵权纠纷案(2001年,泸州) |
承办律师:戴先华 原告诉被告等对其“泸州”牌商标侵权,戴律师接受委托后,整整用了三个多月的时间闭门研究,查阅了国内、国外100多个案例和全部相关的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,超前性地突破了当时《商标法》的立法局限与空白,引用国际法规、法理,在法庭上以“泸州大曲”品牌转移论、在先使用论抗辩,深刻剖析了原告滥用诉讼权利的实质和目的。庭审过程中,充分利用了案情的复杂性、影响力,精心设计、采用了演示、悬念、对比等一系列论辩方法,使庭审过程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可观赏性,给旁听民众深刻的感染和启迪,也极大地影响了审判法官的观点。原告在庭上被迫同意和解,成功维护了被告赖以生存的重大商业利益。该案充分展现了戴律师创造性的思维、深厚的法理功底、出色的庭辩才能、借机宣传的意识,在泸州当地、四川酒类行业引起轰动,为同类知识产权纠纷全国第一案,在中国知识产权案例上占有重要一席。 |